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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02-12 09:1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抽水蓄能电站水电站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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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考虑抽水蓄能机组双向旋转、工况转换频繁等运行特点,在电网正常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应考虑以下技术特性和运行要求:

(一)机组在抽水启动过程中,不宜在调相工况下长时间运行。

(二)不宜直接在发电工况和抽水工况间转换运行。

(三)不宜采用机组空载运行作为发电旋转备用。

(四)不宜采用发电调相工况运行作为发电旋转备用。

(五)不宜长时间单独调相工况运行。

(六)不宜长时间在机组非稳定区运行。

第十五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站提出的检修计划,合理安排抽水蓄能机组各级别检修间隔和检修工期。

第十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站需要和系统运行情况,合理安排机组检修和设备消缺。对于启停频繁、当月没有安排检修停运计划的机组,原则上每月应安排1天机组定检。

第十七条 抽水蓄能电站水库调度运行应遵守国家有关防汛和灌溉的法律法规及水库大坝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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