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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10个电力项目:1个火电项目环评未过(附批文)

2015-03-02 10:5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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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伊犁热电(2×300MW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国投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投伊犁热电(2×300MW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国投伊犁能源〔2014〕8号)及附送的国投伊犁热电(2×300MW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和《国投伊犁热电(2×300MW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复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复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1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区西部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范围内。新建2×330兆瓦直接空冷热电联产机组和2×1180吨/小时亚临界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同步建设SCR 脱硝设施、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配套建设除灰渣系统、供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为23.4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48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59%。

我部于2010年12月以环审〔2010〕396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1年9月开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2月同意工程1号、2号机组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

(一)机组规模由2×300兆瓦变为2×330兆瓦。

(二)事故灰场由新建改为租用中材伊犁天山水泥有限公司的固体废物堆料场为事故灰场。

(三)生产水源由城西污水处理厂中水改为自备深井取水和城西污水处理厂中水。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建设了SCR烟气脱硝系统、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烟气经处理后由一座19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煤场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并设置喷淋降尘装置。

(二)工程建设了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化学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回用。脱硫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栈桥用于输煤栈桥冲洗、煤场喷洒、灰库调湿。含油废水经处理后,油回收利用,水进入复用水池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厂内建设了中水深度处理系统、2座容积为2000立方米的中水蓄水池和1座容积为100立方米的生活蓄水池。建设了独立的雨水排水系统,厂区雨水经管道排至厂外南部树林带用于灌溉。

(三)工程对主要的噪声源分别设置了消声、隔声措施。

(四)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系统,产生的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租用的中材伊犁天山水泥有限公司的固体废物堆料场。

(五)工程编制了《国投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制定了《地下水监控计划及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在工程西边的巴彦岱镇新村一大队和东边的汉滨乡六大队各选择一处居民地下井作为地下水风险防范监控点,并与水井拥有者签订了《水质监测用水协议》。工程在酸碱罐区、氨罐区、油库区设置了围堰,厂内建设了3×1000立方米事故水池。

(六)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关停了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火电厂5.4万千瓦小机组,供热区域内88家单位128台总容量597.95吨/小时的分散小锅炉已于2014年8月底全部关停。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复测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总砷、总汞、总铅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

(三)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各敏感点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13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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