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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湖南电力政策、动态、“两会”聚焦汇总

2015-03-03 09: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两会聚焦清洁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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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启斌建议:通过公共建筑率先推广应用光伏产品

省人大代表、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启斌认为: 2012年,国家电网发布了《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意味着国家电网打开了私人光伏发电并网之门。随后,国务院出台下发了一系列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文件,从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解决了光伏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实推动光伏产业向健康、规范、可持续方面发展指明了方向。

作为“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湖南在光伏发电应用上具有后发优势和发展基础,共聚集光伏产业链相关企业40余家,可以为光伏应用项目提供产业支持。

加强光伏产品应用,可以充分地把这些闲置面积利用来发电,一方面以其很好的发电效果来补偿建筑使用者的电量需求,另一方面不占用新的地面面积,充分节约了土地。

光伏应用有其认知不够,暂时推广不力的问题,需要政府引导,并协调好主管部门、光伏企业、行业协会及国家电网等各方关系,推进太阳能光伏的应用示范。

为此,他建议:一方面要完善出台有力的光伏产业政策,抓住国家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借鉴国内外诸多地区先进经验,重新梳理湖南太阳能光伏产业相关政策;同时要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及推广可行性研究,结合节能减排要求,制定应用规划,明确光伏发电强制性市场份额要求,充分运用节能奖励调节资金,鼓励和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热情。从2015年开始,要大力推进“百万屋顶”工程,以公共建筑及配套设施为突破口,积累经验,逐步推进。

应就太阳能光伏的应用和推广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并细分到规划、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纳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使各级政府在新一轮能源革命当中,充当起引路人的角色。

◆ 能源政策

省政府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近日,省政府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等12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能源,与能源相关交通运输、石化类共16项。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中,库区跨市州或跨河系调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或县市区政府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省政府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分布式燃煤发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燃煤背压热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6MW以上余热余压发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沼气发电项目由市州或县市区政府核准,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风电站:由市州或县市区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核准;其余项目中,中央在湘企业项目或电厂(站)接入国网系统的项目,以及220千伏及以下跨省、跨市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核准,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并报省政府备案。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变性燃料乙醇: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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