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重磅】环保部发布环评项目目录 火电环评审批下放至省一级

2015-03-18 08:3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厂环保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 万吨及以上项目。

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年吞吐能力100 万标准箱及以上项目。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

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

四、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包括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

化工:年产超过20 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100 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年产超过50 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

五、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

六、核与辐射

除核电厂外的核设施:全部(包括核设施范围内的有关科研实验室)。

放射性:铀(钍)矿及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

电磁辐射设施: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

七、绝密工程

全部项目。

八、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项目环评查看更多>火电厂查看更多>环保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