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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共建筑须配充电桩

2015-03-23 11:23来源:安徽法制报作者:胡旭关键词: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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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安徽省将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为解决“充电难”这一最突出的瓶颈,安徽省将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体系。同时,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也将扩大新能源汽车使用规模。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安徽省制定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从今年起,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原则上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各市要鼓励建设集停车场和充电功能于一体的立体化停车场,逐步推进已建和在建的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住宅小区增建充电桩。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设置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安徽省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同时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

原标题:新建公共建筑须配充电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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