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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发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2015-03-27 08:5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燃煤锅炉能源装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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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规模、下达方式及补助比例

(一)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

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省。拟安排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福建省(含厦门市)、青海省5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共计13亿元,采取打捆下达计划方式。

2、完成节能目标特别困难地区。拟安排海南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共计6亿元,采取打捆下达计划方式。上述地区安排节能重点工程的投资应不少于40%。

3、其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6亿元,支持其他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采取打捆下达计划方式。有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地区,安排试点市县项目的投资不少于本地区投资规模的30%。

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8%、10%、12%,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进行控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地区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重大环境治理工程

1、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支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山东省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采取打捆下达计划方式。

补助标准:非电行业大气环境治理项目(钢铁、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等脱硫脱硝高效除尘,石化行业和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抑制等)按不超过15%,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控制;其余项目原则上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8%、10%、12%,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为1000万元进行控制。

2、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支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山东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采取打捆下达计划方式。

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8%、10%、12%,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进行控制。西藏自治区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3、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亿元,支持湖南省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内项目;江西省赣州市、甘肃省白银市,以及云南省、贵州省确定的1个重点市的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由地方申报具体项目,我委(环资司)函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我委下达具体项目投资计划。

补助标准:对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对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下放地方企业的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45%予以补助。

4、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亿元,由地方申报具体项目,我委(环资司)函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我委下达具体项目投资计划。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15%,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控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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