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水电水力发电企业正文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的公告

2015-03-29 18:41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北京)关键词:桂东电力大田水电站水电站工程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本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公司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是根据大田水电站工程实施条件变化等各种因素审慎研究决定的,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建议公司从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等方面考虑,重新调整开发方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是根据大田水电站工程实施条件的变化等各种因素审慎研究决定的,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桂东电力子公司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事项是根据大田水电站工程实施条件的变化等因素审慎研究决定,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长城证券对此无异议。

四、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导致大田水电站工程未能按照计划推进。工程暂缓建设后,上程电力仍需对大田水电站已完工项目的结算、工程的安全防护、收尾工程完善等工作投入3000万元左右的资金,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压力。

2、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是公司根据大田水电站工程实施条件变化等各种因素审慎研究决定的,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要求子公司上程电力重新考虑调整开发方案,但目前暂无具体方案及时间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原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的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桂东电力查看更多>大田水电站查看更多>水电站工程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