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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加强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安全工作通知

2015-03-31 08:3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清洁能源燃煤发电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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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上海市经信委等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安全工作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沪经信节〔2015〕118号

各有关单位:

2015年是全面完成本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攻坚之年。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防范此项工作中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锅炉管理和监管责任

(一)锅炉使用单位必须购买和使用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锅炉,不得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锅炉出厂文件中应有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锅炉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二)锅炉安装前应将拟安装的锅炉情况书面告知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锅炉安装后必须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检验,未经安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锅炉的安全使用。锅炉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锅炉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四)锅炉的作业人员(包括司炉工和锅炉水质处理人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五)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对在用锅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其间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六)对在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锅炉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七)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锅炉水(介)质的定期检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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