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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如何写“得罪人”公文?涉及五大发电等

2015-04-08 13:46来源:经济观察网作者:梁嘉琳关键词:环保部五大发电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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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晚间,福建漳州龙芳烃发生爆燃事故截至4月7日,该事故被判断为安全生产事故,暂未被定性为环境事故。

按照应急处置相关规定,本阶段忙活的主要是消防、 防化、安监、应急部门和属地政府,跟环评部门没啥关系。然而,一封“昙花一现”的环保部函件,却把该项目背后的环评问题,拉扯到台面上来。

这是环保部11个月前发给国家发改委的一封建议函,称国家发改委的“审批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一个部委说另一个部委“违法”,还把函件全文在环保部网站上公开登出来?!这也难怪,过了不久,再打开这个网址,就只显示一行字:“您所访问的页面暂时无法找到,请访问网站其它信息。谢谢!”

就算这封函件搜索不到了,环保部还有搜索得到的其他“放狠话”的公文。近年来被它公开通报或处罚的央企,至少就包括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神华集团、国电集团、华电集团、中电投集团、鞍钢集团、中国铝业等母公司或其子公司。

既要依法依规,又要据理力争,还要“顾全大局”,草拟公文的环保部官员们,可要费尽心思了!下面,笔者梳理近年来容易“得罪人”的公文,看环保部如何字斟句酌——

一、“业务指导”和“直接下级”:

2010年7月22日,环保部给福建省环保厅发了个函,定了个调:环保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改正决定。这封函件的来由,是福建省环保厅打的报告——《关于请求解释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意思是,如果违法企业拒不执行环保部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环保部门也能找法院强制执行。

就算福建省环保厅十分客气地“请示”,但环保部并没有趾高气昂,措辞是“经研究,函复如下”。笔者觉得,这是因为,一来,环保部并没有创设法律或政策,只不过进一步解释了我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二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是俗称的“垂直管理”。

原标题:环保部如何写“得罪人”公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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