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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如何写“得罪人”公文?涉及五大发电等

2015-04-08 13:46来源:经济观察网作者:梁嘉琳关键词:环保部五大发电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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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环保部和福建省环保厅是“业务指导”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福建省环保厅更不是环保部的直属或派出机构。说句难听的话,就算环保部“要求”各省(市、区)环保厅做啥或者不做啥,省环保厅还是要优先听省政府的。

今年元旦新施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通常情况下,环保部不会直接插手一地的环保事务,而是跟当地人民政府共同督促当地环保部门。

二、“找人管你”与“请你帮我”:

有时候,环保部也会“跨界”发声。

2014年12月25日,环保部办公厅给某省环保厅发函,虽然公文标题挺客气的——“关于请查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函”,但环保部办公厅在正文却措辞严厉:“现责成你厅:一、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对企业存在的环保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在环境安全未得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生产……”真是颇有临阵督战的味道!

最关键的是,环保部办公厅说:“请你厅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相关调查、处理处罚及执行、企业整改、信息公开等情况报告我部,并抄送中国证监会。”然后,函件在文末也写明:“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脑补了下——就算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或违法企业不听俺的话,自有部门管得了你们!元丰化学不是上市公司吗?公司上市后不是要接受环保后核查吗?让中国证监会管你们去!

当然,有时候,国家环保主管部门也会直接给其他省部级单位发文,跟它们说“请予支持”甚至是“不予支持”——2014年7月28日,环保部就致函湖南省政府说:你们调整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我们“不予备案”。在此之前,湖南省政府请环保部将某一家环保科技公司,新增为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补贴企业。

原标题:环保部如何写“得罪人”公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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