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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如何写“得罪人”公文?涉及五大发电等

2015-04-08 13:46来源:经济观察网作者:梁嘉琳关键词:环保部五大发电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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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自有理由:“国家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期间,你省共回收处理455万台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目前,你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能力655.9万台/年,远大于实际回收处理需求。”

纵然如此,环保部还是不能跟湖南省政府撕破脸。双方可是在2009年签署过《共同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小编注)建设合作协议》的啊!环保部只能说:“请你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经我部备案的……(规划)进行中期评估”“统筹考虑对规划的调整意见”。

三、“管自家事”和“管别人家事”:

终于到了这封重磅的函告了。

2014年5月22日,环保部致函国家发改委,建议国家发改委对福建漳州古雷等2个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予以撤销。

环保部的理由是,该规划环评工作“尚未完成”,而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没错,就是6日发生爆炸的那个石化基地),国家发改委“审批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就算有相关法律法规“背书”,但环保部依然不敢越俎代庖,替发改委定调子。因为,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福建漳州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的草案时,应当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一并附送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在审批规划草案时,应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小组意见作为规划审批决策的依据——

给这句很拗口的话一个结论,就是无论规划编制还是审批,都不在环保部的职权范围内,环保部完全是“管别人家的事”。因此,环保部只能跟国家发改委说:“以上建议,请予考虑。”

但环保部算不算“多管闲事”呢?国务院制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又规定:“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机关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也就是说,尽管最终采不采纳的权利在规划审批机关,但环保部门的话还是不能“当耳边风”的。

不过,到最后,这封行文上、措辞上都中规中矩的函告,还是“消失”了。

别问笔者,我也不知道为啥。

原标题:环保部如何写“得罪人”公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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