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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不应成为能源发展失语者

2015-04-15 09:29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郭庆方 宋瑜关键词: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生物质能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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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强调的是,能源法律政策里即使出现公众的地方,也没有将公众视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主体。公众总是处于被引导、被建构的地位。总体来看,在中国能源经济领域的诸多事务中,公众成为了失语者。事实上,公众在公共事务中的角色要正确定位和充分尊重,能源领域也不例外。

在现代社会,政府、企业和公众是经济运行的三个利益主体,三者紧密联系推动着经济不断发展。在长期计划经济主导下,由于能源更多涉及国计,民生作用不太突出,以致公众在能源经济领域中的作用没有引起充分重视。

中国能源经济运行主要围绕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而展开,公众在能源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弱化状况一直延续到当下,突出表现在公众的作用尚未引起能源政策制定者的注意,在各种能源法律和政策的条文中,很难觅到公众的身影。如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只是有一句很短的话与公众间接相关,“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2014年11月19日公布的《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中,涉及到公众的条文也只有一句话,“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使节约用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今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公众的地位似乎有所提升,有多处内容与公众有关,如“社会各界对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推进改革的社会诉求和共识都在增加”、“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政府主要核定输配电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响应水平,确保紧急状态下社会秩序稳定”、“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强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原标题:公众不应成为能源发展失语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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