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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保厅关于广西六景三期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5-04-17 16:35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项目风电场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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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措施。

1.主动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2.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资。

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捉、伤害野生动物。

4.加强观察巡检,对鸟类撞击频率较高的风机及时采取调整措施,对受伤鸟类及时进行救助。

三、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测和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认真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开工备案。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 号)规定向我厅申请试运行,经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3 个月内,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和调查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违反本规定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和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厅委托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试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 年3 月30 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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