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市场正文

构建“一带一路”自贸区乃大势所趋

2015-04-29 09:14来源:中国证券网作者:张茉楠关键词: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CEPA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利益诉求各异、国家间关系错综复杂,很可能引发大国之间新的“秩序之争”、“格局之争”,特别当 “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到区域安全高风险地带的时候。所以,“一带一路”作为前所未有的战略创新,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与挑战。加强区域贸易投资合作,还须克服诸多高强度难题。

首先,区域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较低。根据57个主要国家的统计计算结果显示,2013年人均GDP水平低于1万美元(世界平均水平是10500美元)的国家有35个。这些国家的人口总数达39.5亿,占全球的55.33%,但GDP仅占全球的20%;人均GDP仅相当于这一区域平均水平的76.5%,全球平均水平的35.7%。其次,高水平经济一体化建设滞后。虽然丝路地区人口众多、距离相近,具有深化彼此之间经济关系的有利条件,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地缘政治复杂等原因,缺乏以本地区成员为主、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多边自贸安排和有效合作机制,制约了区域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其次和欧盟、NAFTA及东盟等地区相比,“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面向区域内国家的出口和进口在全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比较低,过度依赖于外部市场,受区域外经济波动冲击的风险较大,有可能加剧区域内经济体之间的恶性竞争,压低区域整体的贸易收益水平。还有,“一带一路”区域国家经贸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如新欧亚铁路途经多个国家,轨距不同,换轨操作费时耗力,各国口岸合作机制尚未形成,通行便利化程度不够,物流成本偏高,一些国家的港口设施落后,增加了相互商品和服务流通的困难程度。

因此,“一带一路”战略的真正落地,须立足于创新理念和创新规则,构建跨区域协调机制,做实做细政府间合作,制定研究双边或多边可接纳、互动互补、操作性强的方案,加紧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比如构建双边为主、多边为辅的政府间交流机制,建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治理新机制;与本国发展战略有效对接;对合作意愿较强的国家,可共同成立合作规划编制小组,尽早建设一批取得积极成效的合作典型项目;注重充分协调并整合现有上合组织、金砖国家机制、APEC、亚信、中国与东盟“10+1”、 RCEP、欧亚联盟,以及正在积极推进的亚太自贸区(FTAAP)等区域组织和机制。

目前,我国在建自贸区20个,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均已实施;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8个,涉及23个国家,分别是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斯里兰卡和挪威的自贸协定,中日韩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以及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协定(“10+1”)升级版。据此,未来将逐步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区域、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并最终建成“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FTA)。

延伸阅读:中国能建在“一带一路”优先布局国际市场

原标题:构建“一带一路”自贸区乃大势所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一带一路查看更多>自由贸易区查看更多>CEPA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