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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保厅审批、拟审批9个电力项目:火电3个(附文)

2015-04-30 11:0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安徽环保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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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金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金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金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选址位于金寨县梅山镇三里井村。本期工程建设1台日处理300吨生活垃圾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6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垃圾接收、贮存、焚烧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灰渣及辅料储存、供水、水处理、烟气处理、渗滤液收集处理、飞灰固化系统等;预留二期工程条件,部分公辅、环保工程按两期工程需求建设。结合六安市环保局意见及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已取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在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污染防治设施,加强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控制污染。项目焚烧炉技术性能及入炉废物类别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本项目以金寨县城和周边乡镇及叶集试验区生活垃圾为燃料,锅炉启动初期可采用轻柴油点火助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用水、锅炉用水由市政自来水厂供给,其他工业用水采用金寨县污水处理厂尾水。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冲洗废水、运输车辆通道冲洗废水等各类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等,浓缩液回喷至焚烧炉内焚烧;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项目全部废水不外排。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防渗处理措施,垃圾贮池、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区、污水输送管沟、轻柴油罐区、氨水罐区、飞灰固化车间等作为重点区域进行防渗,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关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三)全面落实并强化废气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焚烧炉烟气净化措施,脱硫、脱氯、脱硝和除尘效率分别不低于《报告书》所列指标,烟囱高度80米。严格控制炉温、烟气停留时间、氧气浓度等燃烧条件,并采用可靠的急冷措施,有效控制二噁英等污染物的生成,设置活性炭吸附及布袋除尘器过滤装置,最大限度净化烟气中的二噁英、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烟气中二噁英类物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垃圾卸料平台、输送系统和垃圾贮池采用全密闭防渗漏设计,卸料平台设置自动开启门和空气帘幕,卸料大厅、垃圾仓和输送系统采用负压运行方式,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恶臭气体引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检修期间经收集的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后,焚烧炉运行主要工况参数和烟气中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颗粒物、一氧化碳等应实施自动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立显示屏,将锅炉工况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总图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隔声、消音、减振、密闭和绿化等降噪措施,风筒上部加装出风消音器,冷却塔雨区填装吸声填料,锅炉加装排汽和吹管消音器;厂界四周设实心围墙,冷却塔东侧和北侧预留隔声屏障安装条件。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相关要求。强化日常管理,吹管、排汽前应公告周边居民,防止噪声扰民。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焚烧炉渣与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项目应配置磁选设备,对金属进行分离回收。焚烧炉渣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飞灰应在厂内进行固化处理,经鉴别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入场要求的,可送金寨县垃圾填埋场处置;若不符合,则应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厂界以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用地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以及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医药制造等敏感行业。本项目申请试生产前,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应全部搬迁完成。你公司应根据项目投运后的环境影响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环保措施,消除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尽可能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减少地表裸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强化施工场地、车辆和道路抑尘管理,防止施工扰民。

(八)项目所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运输至厂区,你公司应积极协调,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入厂前分拣工作,进一步优化垃圾运输线路,垃圾运输车辆须密闭且有渗滤液收集储存设施,并保持正常车况,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点,避免对沿线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生产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运行在内的必要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十)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报告书》要求,对二噁英等污染物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十一)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请金寨县人民政府按金政秘〔2015〕22号文件承诺,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并加强项目周边区域规划控制工作。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试运行须经我厅批准同意,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期工程规模为日焚烧处理300吨生活垃圾,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二期工程建设应另行环评。

六、六安市环保局、金寨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七、收到本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六安市环保局和金寨县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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