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市场正文

【原创】售电业务充满憧憬 可布局全产业链

2015-05-04 15:05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李兆清关键词:售电能源互联网分布式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售电业务充满憧憬 可布局全产业链

建议市场持续关注那些可进入售电产业的公司,随着电力改革的逐步深入,售电业务可以憧憬。这样的公司可借助售电业务的打造,进而搭建能源互联网全产业链。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开始向有关民营企业发放售电经营许可证,但政策松动的意图十分明显。许多公司已经有意向进入该领域,我们判断一旦售电牌照放开,许多公司将积极申请售电牌照。

4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尤其受人关注的《电力法》修订中,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本次修改,意味着更多的售电主体将进入电力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逐步放开售电侧,构建多元化的售电主体,恰好契合了新一轮电力改革的思路。

《供电营业许可证》是指供电营业机构在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的合法许可凭证,这一制度自1996年《电力法》开始施行。在修订之前,供电企业在取得营业许可之前,需要向当地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准备包括供电企业的基本情况、供电区域地理平面图、电源容量及分布图、售电价格及其依据等多项材料。在获得了《供电营业许可证》之后,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够营业。

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电力主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这样的“门槛”注定只有少数企业能够从事电力经营。

本次修改只是修改《电力法》过程中的一小步,接下来还有很多修改之处。比如说,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已成为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的直接障碍。

( 来源: 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 李兆清 )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售电查看更多>能源互联网查看更多>分布式光伏发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