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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审批、验收22个项目环评价文件:火电7个(附文件)

2015-05-05 08:5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上大压小火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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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京信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湛江京信东海电厂2×60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湛京信字〔2015〕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北部,在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内,工程新建2×600兆瓦超超临界双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配2×2035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事故灰场、封闭煤仓、取排水系统、污水处理、1个10万吨级散(煤)货泊位和1个重件泊位的码头等公用和配套工程。工程采用海水直流冷却方式。项目建成后,将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提供832吨/小时工业用汽。

该项目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相应关停广东省29.8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符合《湛江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规划(2014-2020年)》《湛江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2016年-2030年)》,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广东省南海发电一厂三期“上大压小”扩建项目调整至湛江市东海岛建设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140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7.8%。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工艺,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5%,加装烟气余热回收-再热装置(MGGH)。采用全部配高频电源的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8%。受机场净空限制,处理后的烟气经过1座190米高烟囱排放。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码头卸煤及灰场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厂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支持该项目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除直流冷却温排水排入电厂北侧的湛江湾外,码头废水、脱硫废水等各类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科学布设取水口和温排水排放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温升、余氯等对周围海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排放口影响范围内合理设置常年跟踪观测站,开展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船舶污水按照海事部门要求处置,禁止直接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粗、细分储方式,不得湿排。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厂区南端的灰场贮存,灰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防止对周边敏感目标以及地下水造成污染。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和码头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码头配备围油栏、拖油网等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码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严格落实海洋生态补偿措施,委托专业单位实施增殖放流,对增殖放流效果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放流的种类和规模。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报送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22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22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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