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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质疑电费催缴单泄露隐私 律师状告国网哈分公司

2015-05-06 12:28来源:新晚报作者:代兵关键词:电费国家电网哈分公司智能用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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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讯 生活中常会遇到这样的事,家里欠电费了,楼道里或家门口会贴出一张催缴电费通知单。前不久家住南岗区的律师李滨也遇到了这事,但他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供电公司的做法涉嫌泄露个人隐私,进而将其告上法庭。

李滨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今年3月6日、9日,李滨在外地出差,手机收到国家电网统一客服电话95598发来的短信,通知其已欠电费。14日他回家时看到,楼道单元门上张贴了大量催促居民交付电费的通知单,自己的姓名也在其中。

3月19日,李滨缴纳了200元电费,后又接到短信催费通知,第二天在居住的房门旁,又贴出一张《提示客户交付电费通知单》,要求他于23日前续交电费,否则将停电

“这是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年5月4日,李滨以涉嫌泄露个人信息为由,将国家电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告上南岗区人民法院。

李滨说,居民的用电量、用电金额,乃至名址属居民私人生活中的个人信息,供电公司与居民有用电合同关系,负有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露的法定和约定义务。况且其官网上的《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中第6条已规定,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李滨认为,供电公司在短信通知用户缴费的情况下,还用张贴通知单的方式催费,是严重的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违法行为,无疑在向不特定的人宣称:“这家欠债了。”且根据通知单,其他人可判断居民家中是否有人,极有可能引起别有用心的人注意。

对此,哈尔滨供电公司营销部管理人员解释说,通常公司会以短信或电话通知用户缴费,但目前准确覆盖率为70%,另外30%只能派人上门“服务”。如果住户长期不在家,只能靠张贴通知单告知;收到短信的用户如果一段时间不缴费,工作人员会误认为其号码变更未收到信息,也会张贴通知单。如果用户不希望张贴通知单,可以与供电工作人员沟通,提出特定要求。

目前,法院已经对此立案。

原标题:质疑电费催缴单泄露隐私 律师状告国家电网哈分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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