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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印发(全文)

2015-05-13 09:3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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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洁生产。

6.全部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40%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省环境保护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7.严格项目准入,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原煤入洗率满足国家2015年度考核要求(省煤炭厅)。

8.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四)燃煤锅炉整治。

9.各设区市的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省至少淘汰1000台燃煤小锅炉,并确保累计完成全省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省环境保护厅)

10.开展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提升在用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水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达标排放要求。(省环境保护厅)

11.完成2000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10家工业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省环境保护厅)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2.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号)精神,全省新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要执行超低排放标准I、II;晋北煤电基地1个现役低热值煤发电企业,晋北、晋中、晋东煤电基地各1个现役常规燃煤发电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境保护厅)

13.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省环境保护厅)

14.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企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提标改造。(省环境保护厅)

15.实施扬尘控制,95%以上的工业企业堆场达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要求。(省环境保护厅)

16.实施《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省环境保护厅、省经信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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