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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可再生能源投资困境解析:想说爱你不容易

2015-05-26 09:05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作者:于琳娜关键词: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可再生能源补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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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

2008年《可再生能源法案》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厂提供了绿色证书补贴和优惠购买条款。之后,罗马尼亚政府认为这个法案过于慷慨,在2013年4月发布了新的法案打压可再生能源。政府对正在运营的持有绿色证书补贴的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的扶持减半,并把许诺给生产商的绿色证书延迟发放。

上述政策的变动对准备在2014年1月上线的所有可再生能源工程产生了极大影响,补贴水平被大大削减。2014年9月,一组捷克太阳能投资者提起对罗马尼亚政府的诉讼,预计随后会有更多的追随者。

希腊

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希腊也给予了大量的优惠补贴,这导致政府积累了大量赤字。2013年,希腊政府启动了新一轮的削减补贴计划,对太阳能发电的收入征收25%~30%可追溯的税收,这导致全国的光伏设备大量减少。

挽回损失的两条途径

投资仲裁是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为与政府索赔的投资者们提供了专门的中立论坛。通过投资仲裁,投资者通常可以获得投资的成本和费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获得损失的利润。

1.一些投资者通过双边投资协定(BIT)获得追索权。

西班牙签约BIT的有80人,捷克共和国为113,意大利为100,希腊44,罗马尼亚103,保加利亚63。大部分BIT为投资者提供范围最广泛的保护,并帮助投资者直接或间接进行索赔,即使是少数股权持有者也有这个权利。可再生能源公司典型持股方式是通过当地合资公司融资,这种投资可以受到投资条约的保护。

此外,由金融机构注资的可再生能源投资也可以从投资条约保护中受益。

2.投资者们也可用通过能源宪章条约(ECT)方式诉讼。

西班牙、意大利、希腊、捷克共和国、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同时也是ECT的签约国,现在有几条可以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途径。公平、公正是解决投资争端时最常被引用的标准,也是诉讼中被放在首要位置的。

标准被具体细化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定后,若有某些行为不履行法律责任侵害了投资者合法的期望,或者行为是不透明、不稳定的,为投资者创建了不可预测的法律框架或者商业投资环境。投资者们的合法期望是基于东道国的法律框架、合同的承诺而做出的。如果东道国向外国投资者做出过保证,那么法律框架下的规则更改可被视为违约。

投资者害怕资产打水漂,也可以申请以上方式用来防止政府非法征用资产。政府的征用可能会对投资者造成永久性的损害。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如果事件的一方不履行裁决的,与国际法院判决相比较,仲裁的一大优势(相对于诉讼)是其执行的强制性。

原标题:欧洲可再生能源投资困境解析:想说爱你不容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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