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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05-26 09:40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朱怡关键词:风电开发风电风电年度开发方案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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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实施监管地方政府配套政策需跟上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风电建设管理权力的“下放”与市场的“监管”之间将如何衔接?对此,《通知》对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各环节责任主体也有明确规定。

“《通知》量化了风电并网运行的指标管理和考核体系。”郭雁珩告诉记者,区域在提出年度建设规模时要对本地区风电年度的并网运行情况、弃风限电情况进行评估,预测弃风限电比例和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并将其纳入考核依据。对于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需与所在区域的电网企业进行沟通衔接,落实接入电网条件。

《通知》还提出,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需满足至少1年的测风时间,落实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等条件,并在当年完成核准。无法按时核准的项目作废,不得用其他项目置换。对年度开发方案完成率低于80%的省(区、市),下一年度不安排新建项目规模。

“这就对地方政府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提出了量化的监管要求。督促其做好风电项目选择、配置风能资源等相关工作,切实把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关口。项目纳入年度开发方案后,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力度,落实项目核准的条件,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核准工作。”郭雁珩告诉记者。

此外,《通知》明确,年度开发方案将作为实施风电行业宏观管理和对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的基本依据,国家能源局对各省(区、市)风电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并定期公开发布关键指标。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按有关要求落实责任,建立相应的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及时反馈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有关情况。

郭雁珩表示,《通知》的出台已经在国家层面为风电行业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十三五”时期风电产业健康发展开了一个好头。下一步,急需地方政府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从技术手段和行政手段着手,完善和细化配套政策,加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过程中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原标题:风电管理:年度开发方案将取代年度核准计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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