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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015-05-26 14:44来源:中国新能源网关键词:供配电系统电力系统无功补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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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照明:在一般工作场所为±5%额定电压;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10%额定电压;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5%,-10%额定电压。

3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额定电压。

5.0.5计算电压偏差时,应计入采取下列措施后的调压效果:

1自动或手动调整并联补偿电容器、并联电抗器的接人容量。

2自动或手动调整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

3改变供配电系统运行方式。

5.0.6符合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1大于35kV电压的变电所中的降压变压器,直接向35kV、10kV、6kV电网送电时。

2 35kV降压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在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

5.0.7 10、6kV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但在当地10、6kV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且用户有对电压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亦可采用10、6kV有载调压变压器。

原标题: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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