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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企业发债 用于电网改造等重点领域项目融资

2015-05-28 09:11来源:发改委关键词:发改委企业债券融资电网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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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将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不超过70%。

四、合理确定和把握区域经济和债券风险迹象预警线

(七)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企业发行债券,不与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挂钩。

(八)将本区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一般不超过上年度GDP8%的预警线提高到12%。

五、简化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程序

(九)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不影响债券信用级别的情况下,发债企业如需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其他符合国家鼓励方向的项目建设,应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自发布变更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公告日为债权登记日)向债权代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则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变更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中央企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企业报省级(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实施变更。如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提出书面异议,则发债企业直接向相应部门备案后实施变更。

六、鼓励企业发债用于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建设

(十)鼓励一般生产经营类企业和实体化运营的城投企业通过发行一般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用于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 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 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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