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配售电售电服务报道正文

以案说法 输电线路跨越房屋是否安全

2015-05-28 14:22来源:中电微博关键词:输电线路电力线路泉州供电公司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调查结果 事实面前原告自知理亏终撤诉

经法院现场测量,导线离李某住宅一楼屋面的距离为15.87米,导线离李某住宅二楼屋面为12.88米,以上数据均符合《110-500千伏架空送电线设计技术规程》中220千伏导线与建筑物安全距离为6米的规定。

我国现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供电公司架设线路220千伏罗邦线时,经过当地村委会选址、镇政府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该线路跨越属于合理范畴。电力法律法规也规定,电力线路在保持安全情况且与单位(镇、村政府)协商下可以跨越房屋,因此,220千伏罗邦线跨越房屋是合法的,况且该线路路径经政府审批同意才进行投建。

李某认为220千伏罗邦线对其及家人造成伤害,但他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已受到伤害,且该伤害为供电公司所架设的高压线产生的电磁辐射造成的。

同时,依照相关规定,220千伏线路跨越房屋时,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为6米,而跨越李某房屋的垂直距离达10米以上,是符合设计规程要求的,因此对于李某提出的诉讼,法院不予支持。

在事实面前,李某自知理亏,觉得诉讼极有可能败诉,于2014年3月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的介入调查,还了泉州供电公司清白。

律师解读 法律武器捍卫企业合法权益

本案是一起因线路跨越房屋引起的纠纷案。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一、跨越房屋的线路是否存危险;二、线路跨越是否损害被告的物权权益。本案供电公司胜诉,维护了输电线路走廊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武器保障了线路的安全运行环境。第一个可借鉴逆转点:房屋是否存在危险,该线路经合法审批,架设规范,不论从距屋面安全距离15米还是环境影响测量均达国家标准,因此不存在对居住房屋中的人及财物产生影响,再者,原告及家人居住至今10多年,也无危险事件发生,再次证明线路安全可靠;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举证分担看,对此争议的事实应由原告举证。

第二个可借鉴逆转点:线路跨越是否损害被告的物权权益,根据目前的法律,并无规定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上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房屋所有人无权提出异议,对于房屋与线路的法律关系,线路经政府审批,与房屋的法律关系应为相邻权关系。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该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原标题:以案说法 输电线路跨越房屋是否安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输电线路查看更多>电力线路查看更多>泉州供电公司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