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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加快推动国内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顺利落地的通知

2015-05-29 08: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能源项目重点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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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畅通企业投诉渠道。招商重点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设立项目投诉信箱和投诉服务热线,牵头受理投诉事项,对企业投诉问题要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并督促落实。项目投资方可直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举报相关问题。对企业投诉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单位或个人有不作为、乱作为或违规违纪问题而影响项目落地的,要严肃追责。

三、强化保障,优先支持

(一)要素投入重点保障。对招商重点项目,省里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给予支持,并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优先安排;符合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各市县主动挖掘存量,积极清理盘活“批而未用”闲置地块,盘活土地优先用于招商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依法用地,倡导集约节约用地。要落实重点建设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为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多渠道满足项目用工需求。

(二)产业政策优先支持。投资农业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纳入相关规划并列入国家农业专项的,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对于其他投资农业类项目,在规划布局、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投资服务业的项目,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确定的相关支持政策。在工业园区建设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推进项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和动产等开展抵(质)押贷款业务。投资文化旅游和乡村旅游的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列入山东旅游发展基金支持范围。

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符合国家专项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符合我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申报建设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

投资节能、环保等领域的项目,符合国家环资备选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符合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投资其他产业类的项目,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一)强化各级责任。各市政府是招商重点项目推进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相关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推动,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引进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对项目落地要特事特办、限时办结,提供优质服务。

(二)实行履约管理。各市负责招商重点项目履约管理,督促项目投资方按照协议履约。对未按约束条件建设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经联席会议批准,取消其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资格。

(三)考核督查通报。省里将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各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并通报。对不支持、不配合、推诿扯皮,未按时限完成相关工作,或虚(假)报项目落地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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