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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电子招标平台:发布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主要处理措施

2015-05-29 17:15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国网招标采购电力供应商电网设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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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1年:

1.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2.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

4.违规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情节严重的;

5.拒绝业主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四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中标资格2年:

1.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

3.向业主单位提供虚假试验报告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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