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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江苏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2015-06-01 09: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节能减排超低排放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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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十二五”以来,通过有序建设大型煤电机组、大力推进热电联产、持续提高运行水平等途径,全省火电平均供电煤耗持续下降,环保排放标准逐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从全省资源禀赋和能源消费现状看,煤炭仍将作为主体能源长期存在。因此,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成为全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占比的重要内容。

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后,我省认真贯彻落实,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一、规范文件陆续出台

2014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6号),全面部署煤电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全国首个出台《行动计划》省份,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扩面”和“提速”的工作安排。关于“扩面”,是指全省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机排放标准,单机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关于“提速”,是指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节能环保改造任务,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单机10万千瓦以下机组节能环保改造任务。为确保燃煤机组节能减排与升级改造工作实现“规划、计划、实施、考核”的闭环管理,我委会同环保、经信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组织编制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江苏省在役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江苏省燃煤机组性能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系列配套文件。

二、实施方案及时下发

在全面梳理全省现役煤电机组(包括公用和自备电厂)基础上,结合企业上报和地方初审情况,2015年3月我委会同环保和经信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8年)>和<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5〕207号),提出了凝聚改造共识、落实改造任务、严格改造标准、加快改造进度、强化信息报送等五项具体要求。按照《通知》要求,2014-2018年期间,全省551台7080.2万千瓦燃煤机组中将有86台180.8万千瓦直接分批关停、28台261.8万千瓦先改造后关停、394台6565.8万千瓦直接分批改造。与此同时,按照“工作部署不留死角、政策落实一视同仁”的原则,我委会同环保、经信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未提出改造和关停计划的燃煤发电机组组织核查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5〕215号),对另外43台71.75万千瓦既未落实改造方案、又未明确关停计划的燃煤机组,按照“企业自查、市级核查、省级评查”的程序进行核查,不满足要求的,责令改造或予以关停。目前,各市已完成自查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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