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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主要处理措施

2015-06-01 10:44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供应商不良行为国网招标采购国家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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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

1.产品运行十年(含)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五至八级人身、电网、设备、信息系统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在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

3.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终止合同的;

4.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被2个及以上业主单位投诉的,或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

5.违规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情节较轻的;

6.有第二条规定的行为被处理后整改不合格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

1.产品运行十年(含)内因质量原因,两个月内重复发生五、六级设备事件的;

2.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3.因供应商责任,其产品被公司认定为家族性缺陷的;

4.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组部件的;

5.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拒不整改的;

6.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1年:

1.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2.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

4.违规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情节严重的;

5.拒绝业主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四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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