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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主要处理措施

2015-06-01 10:44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供应商不良行为国网招标采购国家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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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中标资格2年:

1.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

3.向业主单位提供虚假试验报告的;

4.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或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以次充好的;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三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中标资格3年:

1.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3.3年内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信息记录的;

4.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二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久取消其在公司系统的中标资格: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一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的;

2.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三年后,再次发生第七条所述情形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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