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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四川弃水弃电原因归于“电源电网不够协调”是误导

2015-06-04 11:05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四川弃水弃电水电建设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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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超越了项目层面,在一般意义更长的时间尺度上,这种说法就更像对存在问题的另外一种表述,而无法构成对问题原因的分析。“加强协调”的说法也不意味着任何方法论。任何的弃水解决方案都需要进一步明确何为“好”,何为“不好”的价值标准,而不是说“电只要用了就是好的”。关键的问题还在于以何种价格何种方式给用了。否则,整体而言可能还不如弃掉(当然,赢家输家可能发生变化)。

由于电力传输高损耗的特点,过长距离的输电(比如超过1500公里)在多数情况下都不会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向。过去发生的水电消纳困难,到底是行政不当干预资源优化配置问题(不买便宜的,只买本地子公司的),还是长距离输电缺乏经济吸引力,并不显然。其原因是复杂的,一些先入为主的看法(比如省为实体限制了清洁能源消纳,所以就扩大实体的地理覆盖范围。演化到现在,西电东送朝向了另一个极端方向,成为了政治任务),更多是基于那个时期的产业环境,可能对目前的问题并没有确切意义。四川水电的消纳思路,需要强调本地与就近的基本效率原则,以更好地体现本地电厂与用户的福利,这也是其竞争力所在。

在这方面,要特别注意消除对本地电力消费的歧视。本地销售电价高高在上,纹丝不动,却认为本地缺乏电力需求(需求本来是可以创造的),寻求外送的解决方案,甚至“外送电价不高于本地上网电价”成为外送电的原则,造成了极大的效率损失。这是亟需纠正的。

需要尽快消除对高耗能产业的不当歧视。长期来看,经济系统是不存在电力过剩的问题。因为电力过剩了,应该体现为电力价格的大幅跌落,从而刺激电力密集型工业的发展。这一变化也是市场正常的调整,不存在政府额外干预的依据。

从根本上讲,对于高耗能的限制理由应该在于其对环境的负外部性影响,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环境标准的提高与执行的刚性。高耗能并不具有“原罪”,其用电行为并不存在负的外部性影响,高耗能享受优惠电价,是其用电特点决定的。

如果这种政策手段式的歧视可以消除,可以想象,四川地区的高耗能产业将具有多大的优势,电价完全可以低到美国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的电价水平。即使效率低一点,其本地使用节省运输成本,环境价格也低(这一点必须正视与承认),可刺激高耗能行业更合理的区域布局,特别是有色、钢铁、建材等产业高度集中。资源富集地区,将是我国的电力消费中心,超过1500公里的长距离的输电需求将不再需要。电力就地平衡效率最高的特点发挥的将更加充分。

原标题:专家:四川弃水弃电原因归于“电源电网不够协调”是误导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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