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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厅审批2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文)

2015-06-10 11: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中电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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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根据不同水质分类处理污(废)水,脱硫废水单独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喷洒,含煤废水、含油污水等分别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水和灰场洒水等,除海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排海外,其他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内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废水处理站、脱硫废水贮存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灰场边坡和库底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厂址区和灰场上下游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采用增殖放流的生态补偿方式,加强渔业资源和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的跟踪调查。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灰场,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危险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本项目设置灰场周围300米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现有环境敏感目标须在试生产前搬迁完成。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在项目试生产前安装到位。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减轻本项目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认可,作为本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设计煤种/校核煤种/绩效总量):二氧化硫≤1079.5/885.1/3850吨、NOx≤1284.7/1252.4/3850吨、烟(粉)尘≤168.3/194.5/-吨。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前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盐城市环保局和滨海县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和苏北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滨海县环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滨海县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9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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