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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国企改革四个顶层方案将出 组建国资投资运营公司

2015-06-17 12:12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关键词:国企改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资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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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政策建议是,在未来的3到5年,国资委要向国有经济管理委员会过渡,使后者成为一个单纯的政策制定者,而股权所有者则是第二层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黄群慧介绍,“全覆盖”是指上述管理体制不仅包括现有的国资委旗下的国企,还应包括不在此列的金融类企业、文化类企业,以及各部委旗下的企业。

国企混改:上市是重要途径

黄群慧参与了此前由中央深改组组织的国企改革调研,国企混改状况是调研最重要的一项内容。黄群慧认为,上市是目前通过规范的程序来防止国资流失的唯一途径。“只有上市,才能提供一个公开公正的机制。‘进场属常态、协议属例外’,我们应当设立‘例外清单’,尽量不要通过协议转让来操作(混改),一定要通过上市公司的层面来推动混改。”

此外,黄群慧认为在国企混改中还应建立相应的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对于依法推进改革、未谋取私利但未达到改革目标的企业和个人免除责任;建立民主保障机制,通过职代会等民主方式监督国资流失、利益输送等现象。

员工持股:激励相容、增量分享、长期激励

黄群慧认为,中国国企的员工持股一直缺乏统一的制度顶层设计,因而造成了与其他制度不兼容的现象,使得一些企业因员工持股计划而难以上市;而员工在公司上市后短期内的减持行为则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此外,规范不到位的员工持股也存在着国资流失的可能性。

黄群慧认为,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员工持股首先应坚持“激励相容”原则,要在股票价格、持有比例、持有期限、进入退出机制等方面设计得当,使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利益捆绑在一起。

其次要坚持“增量分享”原则,不应拿原有的国资存量与员工分享,应鼓励将企业增量效益、明确是由员工努力创造出来的企业超额收益用作分享,避免国资流失。

最后,黄群慧强调员工持股要坚持“长期激励”原则,他认为,证监会[微博]最新规定的“每期员工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的期限大大短于其他国家,应予适当延长。“只有坚持长期导向原则,才可能发挥这一制度对员工的组织承诺,也才可能为国企带来可持续的价值增值收益。”

原标题:消息称国企改革四个顶层设计方案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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