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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2015-06-19 09:0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国投电力电力企业央企利润分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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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8866元

扣税后派发现金股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423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979元;沪股通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979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6日

一、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6,786,023,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86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7423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5979元;沪股通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5979元。共计派发股利1,958,821,627.95元(含税)。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423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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