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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保厅对九江威家22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批复

2015-07-01 13: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输变电工程变电站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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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工程建成后须向九江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我厅),并经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开展试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因子监测工作,如发现居民住宅等敏感点有环境影响因子超标,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满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试运行期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五、项目执行标准要求

(一)电磁辐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运营期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厅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和庐山区环境保护局,我厅委托九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试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省环境监察局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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