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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保厅批复2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文)

2015-07-02 09:3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超超临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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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应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七)加强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云庄灰场周边200m。丰城市环保局应专题报告丰城市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和食品、药品、电子等环境敏感企业。

(十)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以下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二氧化硫≤953.8吨/年,氮氧化物≤1292.7吨/年。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向丰城市环保局提交试生产书面申请,经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工程试生产期间(三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重新向我厅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必须向丰城市环保局申请重新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丰城市环保局应将审批文件报我厅备案。

(二)项目监督管理要求。请丰城市环保局做好本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送丰城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9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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