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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改委核准4个能源电力项目(附文)

2015-07-10 07:5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电力项目燃气工程选煤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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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织金县肥田矿井及选煤厂二期工程(90万吨/年)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关于对《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肥田矿井及选煤厂二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的报告”(织发改呈〔2014〕8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6号)要求,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肥田煤矿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的织纳矿区织金区总体规划(发改能源〔2006〕691号)的矿井之一,也是织金“煤电化一体化”循环经济基地配套建设项目。根据原规划安排,肥田煤矿采用分期建设模式,其中:肥田煤矿一期项目已核准(发改能源〔2013〕715号)并开工建设。经过充分分析、论证,肥田煤矿(拟配套建设同规模选煤厂)二期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该项目已纳入贵州省煤炭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2013年5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发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对原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产12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开发项目下放给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即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我委对该项目的前期工作意见(黔发改能源〔2013〕3480号),为了落实《省政府纪要》(黔府专议〔2010〕106号)意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同意建设织金县肥田矿井及选煤厂二期工程(90万吨/年)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毕节市织金县珠藏镇、少普乡、阿弓镇境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90万吨/年。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位于织金县少普乡柿花寨村附近。本矿采用平硐-斜井的开拓方式。工业场地内(已实施的一期工程)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和一分区回风斜井三个井筒,另在岩脚寨附近布置一排水平硐。本项目,即肥田矿井二期工程开采珠藏向斜北翼三分区,划分为两个水平(+1250m,+900m)四个采区(即31、32、33、34采区),首采31采区。三分区风井场地选择在新塘村后冲组附近的缓坡上,布置有三分区进风斜井、回风斜井、措施行人斜井。肥田矿井二期移交生产时,配备4个掘进工作面(2个煤巷综掘面,2个岩巷普掘面),以1个(31)采区1个(16号煤层)综采工作面达产。31采区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方式,31采区材料、设备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和提升绞车,矸石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人员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和架空乘人装置。矿井采用分区式通风。矿井二期工程供电采用在31采区风井场地建35/10kV变电所,双回路电源供电,两回35kV电源分别引自肥田矿井工业场地35kV变电所不同母线段。肥田矿井及选煤厂二期工程水源依托一期工程解决,要充分考虑矿井水的综合利用。煤炭产品主要销往织金“煤电化一体化”循环经济基地。矿井应同步配套建设选煤厂,以及加快外部运输系统建设,以满足矿井建设生产的需要。

四、项目总投资98549.60万元(含矿井、选煤厂),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9564.88万元(占总投资的30%),由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68984.72万元可申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请指导和协助项目业主对大巷布置方式(二分区或五分区不同煤层顶、底板)、31采区移交工作面布置(距离大雁煤矿较近问题)、三分区“抽、采、掘”接替方案、31采区轨道上山布置等方案进一步优化、论证。

六、应积极落实有关节能减排措施,从严控制项目建设用地,做到集约和节约用地,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本项目年综合能耗指标应按照批复的节能评估报告(黔发改环资〔2014〕1816号)执行。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提高煤炭开采技术水平和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应及时开展三分区首采区的地质补勘、水文地质补勘和调查工作、核实水文地质类型及矿井涌水量工作;加强对地面老窑、采空区(及相邻大雁煤矿开采情况)的调查研究、矿井瓦斯地质及防突研究;以及适时开展各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尽快完善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等有关工作。

九、应确保各有关安全设施质量,按照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揭露煤层前要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切实加强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建立完善的防治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好顶底板、煤层自燃、煤尘、地温等灾害防治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建设和生产。

十、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国家和贵州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十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征地补偿、被拆迁群众安置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工作,妥善处理搞好项目建设与矿区和谐的关系,有效预防各类社会风险。

十二、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织金矿区肥田矿一期(120万吨年)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1〕34号),以及同意延长肥田矿一期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的函(国土资预审字〔2013〕89号)(目前业主已完成一、二期征地手续);毕节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肥田矿井及选煤厂二期(90万吨年)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毕市规选字〔2014〕28号)。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十三、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总投资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五、煤矿项目移交生产后拟申请改扩建、扩大生产规模等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七、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贵州省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中涉及我委职能(省政府法制办公告2014-2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应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上报我委批复。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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