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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审批6个电力项目(风电1个、水电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附文)

2015-07-17 11:11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项目水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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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500t(入厂垃圾量1800t),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进行处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焚烧车间、烟气净化系统、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的地磅房、供排水系统、空压房、渗滤液处理站等公辅和办公生活设施。项目服务范围和对象主要为彭州市、都江堰市及郫县西北部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等。项目设有3×500t/d焚烧炉及余热锅炉,配套2台装机容量为15 MW的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2.02亿kW•h。项目总投资约964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78.58万元。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项目已纳入《成都市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专项规划(2013-2020)》(成府函〔2014〕54号),并经成都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第4次会议审定。项目选址于彭州市隆丰镇大宝村和桂花镇一笼村交界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182201500032号)。水利厅批复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5〕590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引进设备不得降低环保指标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投运,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采用PLC(可编程序控制器)系统对炉内燃烧温度、CO和含氧量等进行自动控制,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足量使用,及时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有效去除。加强对区域环境质量的监测(特别是二噁英指标)与监控,根据监测结果及最新环保要求,及时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

(三)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垃圾运输严格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装运,避免因抛洒和滴漏造成环境污染。飞灰经稳定化后,需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部门检测,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按规范实施地面防渗漏措施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优化高噪声源布设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和不扰民。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按要求设置渗滤液事故调节池和消防废水池,满足事故状态下渗滤液及消防废水的贮存需要,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五)报告书根据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中心(含卸料平台、垃圾仓、焚烧主厂房、渣坑、飞灰间、烟气净化厂房)边界外300m和渗滤液处理站边界外300m,该范围内分布有65户295人。你公司提供了《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诺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环保保护距离内住户搬迁安置的函》(彭府函〔2015〕27号),并行文承诺(成兴蓉函〔2015〕20号)上述居民搬迁工作未完成项目不投入试生产。你公司应严守承诺,并及时报知当地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禁止在该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纠纷。

三、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230.4吨和720吨以内,指标来源于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和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的削减量,并经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审核(成建量〔2015〕023号)。大气特征污染物烟尘、HCl、Pb、二噁英的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43.2t、57.6t、2.88t、2.8t、0.288g TEQ以内。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和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和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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