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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自备电厂参与调峰可有效减少弃风

2015-07-17 13:33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王妍婷关键词:弃风风电调峰风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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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新能源发展中弃风弃光现象严重,新疆、吉林等地弃风现象尤为突出。数据显示,1~4月,新疆累计弃风比达25.6%,同比增加6.9%;累计弃光比达18.2%,同比增长18.2%。

为有效解决新能源消纳,减少弃风弃光引起的能源资源浪费,我国实施统筹电网电源配套建设、优先发展分布式新能源、提高输电能力等措施。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课题组,基于我国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需求侧响应仿真系统,开展了《新疆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补偿机制》课题研究。本网记者就自备电厂参与调峰若干问题采访了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

记者: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研究的《新疆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补偿机制》课题成果已完成,请您介绍一下课题研究的重点内容。

曾鸣:课题总体目标是解决目前新疆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中存在的问题。课题研究中,自备电厂与风电场的调峰补偿机制设计已经基本完成,自备电厂根据系统调度指令,在风电出力较大时段,降出力运行,根据计量关口统计的下网电量,由风电企业进行补偿,该补偿机制的实施能够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保障自备电厂效益,提高电力系统稳定性,达到风电企业、自备电厂、电网公司三方共赢的局面。

记者:目前有哪些区域已经实施自备电厂参与风电调峰?

曾鸣:目前该补偿机制仍在试点阶段,参与主体主要为集中在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和昌吉地区的风电企业和自备电厂。现在,已经实施交易了5000多万千瓦时电能,效果不错。

记者:在自备电厂参与风电调峰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或困难?

曾鸣: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对于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风电企业进行补偿这样一个新的交易品种,目前新疆的相关支持系统需要改进,在试点阶段所有数据读取和交易结算只能靠人工进行,给电网调度、交易中心、营销等几个相关部门增加了工作难度。第二,关于补偿费用税费问题,目前没有相关的政策可以参考,在交易实施初期,由于自备电厂无法给风电企业开出发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易的进行。第三,合同签订问题,目前试点过程中,合同的签订形式为三方合同,需要电网公司、所有参与的风电企业以及自备电厂共同签订,程序较为繁琐,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序的交易流程。

记者:针对目前存在的发票和合同签订等问题,您认为需要哪些部门联合解决?具体措施有哪些?

曾鸣:这需要自治区政府、电网公司、风电企业以及自备电厂四方深度协调。比如,关于补偿费用的税费问题,自治区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或者指导意见,保证交易能够顺利进行。同时,风电企业以及自备电厂应该努力实现共赢,求同存异,使得该补偿交易机制能够顺利在自治区范围内推广。

记者:您认为如何才能推动《新疆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补偿机制》这种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课题成果落地实施?

曾鸣: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电改9号文”已经明确规定了规范自备电厂运行管理,以及自备电厂具有参与系统调峰的义务,接下来的配套措施要能够有效促进自备电厂的规范化管理。其次,应加快相关技术支持系统的开发,提高交易实施效率。

记者:请您展望一下我国大面积实施自备电厂参与风电调峰后,将对新能源的消纳和利用带来哪些利好?对我国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将起到什么作用?

曾鸣: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后,给电网调节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电网消纳新能源的能力将会有所提高。以新疆为例,在冬季供暖期间,电网存在较大的调峰缺口,全疆弃风率一直较高,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后,给新疆电网系统调峰提供了更多的弹性。随着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所带来的节能减排等社会效益也将会逐步显现。基于我们课题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及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源-网-荷-储”系统仿真平台,能够对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后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模拟仿真,对其产生节能减排效果进行量化评估,为后续推广该交易模式提供相应的决策支持。

原标题:曾鸣:自备电厂参与调峰可有效减少弃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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