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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7-21 14:12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火电机组节能减排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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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目标责任

(一)各市区政府承担燃煤削减的主体责任,并按照省上下达指标,结合本区域实际,将燃煤消费减量替代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区和重点企业。

各市区政府应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上年度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自查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区燃煤减量替代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

(二)未完成燃煤减量替代目标的市区,年度节能考核和减排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并暂缓审批新建高耗能及燃煤项目。未完成的燃煤削减指标量累计计入下一年度进行考核。同时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区政府处以罚金,未完成量每吨按当年底关中煤炭综合指数价格向省财政缴纳。

(三)对未完成年度燃煤减量替代目标的企业,按照《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限批其所属企业集团高耗能及高燃煤项目。同时将燃煤削减工作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节能考核和减排考核一律评定为未完成等级,下一年度不再受理省级有关专项资金的申报。

附:关中各市区燃煤消费减量替代目标分解表

原标题:关于印发《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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