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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7-21 14:12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火电机组节能减排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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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改环资〔2015〕848号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

《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统计局

2015年6月29日

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

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陕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4〕124号)、国家发改委等部委《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 号)、《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15〕1015号)有关要求,有效控制关中地区燃煤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所称燃煤减量,是指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直接减少燃煤消费;燃煤替代,是指利用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能、可再生能源、电力以及兰炭等清洁燃料替代燃煤消费。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坚持总量控制与燃料替代相结合,强化标准与技术改造相配合,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协调,全面形成政府调控、企业施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分区域、分阶段推进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各项工作,显著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

1.加大燃煤削减力度。到2017年,关中各市区燃煤消费总量较2014年减少800万吨。其中,2015年减少300万吨。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核心防治区域内,除热电联产及20蒸吨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外,基本实现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7年,关中地区天然气消费量比2014年翻一番,达到65亿立方米;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00万千瓦,电力消费达到850亿千瓦时以上;兰炭等高效清洁燃料得到推广使用;地热能、生物质成型燃料比例显著提升。

3.全面提升燃煤品质。到2017年,关中地区县以上城镇燃煤质量得到全面提升,达到灰分不高于16%、硫分不高于1%。

(二)实施范围

包括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等六市一区。西咸新区参照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减煤工作。

原标题:关于印发《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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