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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新评(二):核电企业如何改革?当务之急是取得售电资质

2015-07-28 08:29来源:能源观察关键词:核电企业售电主体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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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君语:新一轮电改正在影响电力投融资、生产交易、消费各个环节,随着渐进式改革的推进,电力生态将逐步颠覆。原有基于计划管理的模式很快将被终结,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将不得不面对市场冲击,调整经营策略和发展规划。

本文作者为核电企业专业人士,其从核电自有特点入手分析核电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值得借鉴。欢迎行业人士投稿,发表观点和刊发。投稿邮箱:energyobserve@126.com

正文:

一、 本轮电改的主要内容

2015 年是我国电力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时期。国务院于3月1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这是继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时隔13年之后重新开启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本轮电改在前期改革所形成的单一买方市场模式的基础上,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提出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的改革核心路径,目标是构建更广泛的竞争性市场体系,形成市场化电价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本轮改革的方向是批发竞争(或零售竞争)模式,与此对应的发输配售四环节以及电价体系等方面都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发电环节,随着电网职能转变,发电企业将通过电力交易中心直接向下游用户进行销售。本轮电改计划逐步建立以双边交易为主的中长期市场以及以交易中心交易或直接调度为主的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实现企业电能销售与市场的接轨,接受市场定价与竞争。

输电环节,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将得到改变,转而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等;交易中心将从电网企业划分出来接受政府监管,保持相对独立,保证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辅助服务将从电网统一调配模式改为市场交易模式并按有偿原则进行定价。

配售环节,本轮电改将逐步放开配售电业务,打破电网企业输配售一体的市场格局,培育配售电市场主体,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批发竞争(或零售竞争)市场模式,并借此促进分布式能源发展。

在价格体系方面,电改将在合理厘清交叉补贴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意味着目前实施的各类发电侧电价及售电侧电价体系将随着发电计划的逐步缩减而取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输配环节电价将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由政府核定,电网企业不再赚取“价差收入”,转而向用户收取“过网费”。

总体来看,改革前后电力交易模式对比如下:

图1 电改前后电力市场模式对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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