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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淘汰69台燃煤小锅炉 完成新增风电装机规模85万千瓦(全文)

2015-08-03 16:0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锅炉风电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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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洁生产。

5. 全部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40%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6. 严格项目准入,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煤炭洗选加工设施,原煤入洗率满足国家2015年度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市煤炭局)。

7. 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四)燃煤锅炉整治。

8. 市区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市至少淘汰69台燃煤小锅炉,各县区确保累计完成辖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80%。(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9. 开展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提升在用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水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达标排放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10. 完成3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工业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11. 完成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建设工作。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由朔城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完成,朔城区政府牵头实施,市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完成。(责任单位:朔城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2.全市新建常规燃煤和低热值煤发电机组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文号中超低排放标准I、II;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00MW、山西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燃煤发电机组按标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13.火电、水泥、钢铁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4.完成火电、水泥、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15.实施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对没有环保手续的工业企业堆场进行关停取缔,对有环保手续的工业企业堆场全部达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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