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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保厅审批3个电力项目(风电1个、火电1个)环评文件(附文)

2015-08-05 14:30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项目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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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安徽环保厅7月审批3个电力项目环评文件,其中风电1个、火电1个、生物质能发电1个,附文如下: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华能国际安庆怀宁龙池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华能国际安庆怀宁龙池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位于怀宁县月山镇、洪铺镇和清河乡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50台轮毂高度85米、单机容量2000k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配套50台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40公里,场内道路56.25公里,利用石镜风电场升压站。结合安庆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风机、集电线路、场内道路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控制项目与环境敏感点之间距离,避免光影、噪声等对其产生影响。场内道路宽度以满足工程建设和后期检修需要为标准,集电线路应按《报告书》提出的敷设方案,尽量沿场内道路埋设,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缩小施工活动影响范围。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营地、料场设置,特别关注对区域内水体、农田、植被等的保护。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的环境影响,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影响程度,施工不得扰民。

四、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优化施工设计,建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风机、箱变、集电线路和场内道路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废水、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确保不对周边水体产生影响。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原则上禁止施工。运行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且不得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功能。项目运行后应开展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防止扰民。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项目电磁辐射防护工作。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好施工期土石方平衡和调配,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日常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含油织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临时贮存及转运应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七、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土地等的扰动,及时对临时占地、开挖面、裸露地表等进行生态恢复。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教育,避免施工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景观产生破坏。项目运营期如发现鸟类撞击风机现象,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救助、生态补偿等措施,尽量减小其影响程度。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我厅及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试运行须经安庆市环保局批准同意,在试运行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九、项目地点、规模、内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十、安庆市、怀宁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十一、收到本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安庆市、怀宁县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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