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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厅审批9个电力项目:1个火电 4个水电 4个风电(附文)

2015-08-10 09:5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风电项目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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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审〔2015〕119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保山市腾龙桥

Ⅰ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保山龙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保山市腾龙桥Ⅰ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腾龙桥Ⅰ级水电站位于保山市腾冲县境内,是《龙江~瑞丽江干流龙江一级~腾龙桥河段龙头水库及相关梯级水电站开发方案研究报告》中该河段八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七级电站。项目总投资86202.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6.56万元(含水保投资583.27万元),建设具有周调节性能的坝后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65.7米),导流隧洞(524.83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95MW(3×31.67MW)。2005年9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能源函〔2005〕263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工程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擅自于2014年2月开工建设,环境违法行为已受到查处。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电站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14.3m3/s的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

(二)严格落实《龙江~瑞丽江干流龙江一级~腾龙桥河段龙头水库及相关梯级水电站开发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保环发〔2014〕115号)的各项要求。你公司应切实承担电站建设和运行造成对鱼类影响的责任,全面落实《云南省龙江~瑞丽江干流龙江一级~腾龙桥河段龙头水库及相关梯级电站开发方案环境影响评价鱼类增殖建设投资及运行费用的分担补偿协议》、《云南省龙江~瑞丽江干流龙江一级~腾龙桥河段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体系研究》及其论证意见;尽快开展水生生态系统监测、鱼类增殖放流站等设计和建设工作,在电站正式投产前完成南方裂腹鱼、异口新光唇鱼和腾冲墨头鱼等鱼类的增殖放流,并对增殖放流结果进行跟踪监测。配合地方政府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川江流域龙江一级电站至腾龙桥河段内三条支流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的批复》(保政复〔2015〕26号)中提出的上龙河、那弄河和杨家河作为鱼类栖息地保护,不再开发建设水电站。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设计阶段应优化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规模和选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不得影响河道功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尽量回用,回用不完的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运送至龙江乡垃圾处理厂处置。

(四)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抓紧完成1#弃渣场拦挡和截排水等水保措施建设;2#弃渣场应尽量少占用林地,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和建设,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

(五)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

(六)强化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腾冲县、龙陵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七)因地制宜开展移民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并经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10日

抄送: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腾冲县环境保护局,龙陵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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