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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提标改造 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全文)

2015-08-10 15:1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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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督促各地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备,根据实际应对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各项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开展应急评估,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办)

加强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武汉市2015年底前完成源解析工作。宜昌、荆州、襄阳、荆门、黄石等城市启动源解析工作。(污防、监测、科合)

九、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深入开展大气环保专项检查,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暗查,对重点城市和单位进驻检查。(环境监察)

定期协调和组织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全省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将检查结果报省政府,并通报地方政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污防)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加强公安、法院、检察院、环保等部门的合作,联合打击生态环境污染犯罪,对一些重大环境案件依法严惩,并依法公开,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犯罪的典型案例。(环境监察)

十、加强监督考核和信息公开

对各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污防)

每月在省政府网站及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布各地空气质量排名,并通报各地政府。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公开本级审批的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相关信息,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污防、环评、环境监察、宣教、信息)

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和推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企业违法排污、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凝聚全社会力量,为全省空气污染防治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形成强大的推动力。(宣教、信息、环境监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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