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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提标改造 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全文)

2015-08-10 15:1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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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平板玻璃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限期整治。加快实施玻璃企业“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玻璃熔窑应配套建设高效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对原料破碎等环节实施密闭操作,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督促平板玻璃问题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见附表4)。(环境监察、总量)

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配合发改、经信部门编制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并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污防)

四、推进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综合整治

全面启动石化行业VOCs治理。制定实施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启动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各地环保部门于2015年8月底前将本地区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省环保厅备案。(污防)

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VOCs整治。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提高油墨行业准入门槛,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污防、环境监察)

加快油气回收治理。协调中石油、中石化湖北分公司做好全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全省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台账。(污防)

五、加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配合质监等部门编制完成全省燃煤锅炉清单。配合发改部门制定全省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及年度计划,并做好计划落实工作。2015年,全省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以上。

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评、环境监察)

加快大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1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全部达到新的排放标准。(环境监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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