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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环保局行政处罚(责令停产、罚款)3家火电、环保等企业(附文)

2015-08-13 09:3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企业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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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保爱华(天津)热力有限公司

大气超标按日连续处罚案

3月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静海经济开发区新区的天保爱华(天津)热力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1号炉排放二氧化硫超标,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规定,当日,市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30万元。

3月11日,市环保局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仍存在二氧化硫超标行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金额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下达按日连续处罚,自3月4日起至3月11日期间,共8天,每日处罚人民币30万元,共计罚款240万元,并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二条“对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应对其负责人实施约谈”的规定,对该企业负责人实施了约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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