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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产业三年推进计划(2015-2017年)

2015-08-18 11:39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网建设输配电价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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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共赢,建立电煤长协机制

推动火电企业与省内煤炭企业签订长期战略供需合同,建立长协合同全覆盖的省内电煤供需机制。发挥好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资源配置和现货交易指数作用,利用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平台,促进供需协作,积极推动省调现役火电企业与省内煤炭企业签订长期战略性供需协作合同,铁路部门可作为第三方参与长期协议的签订,以保障重点合同的运力;积极推进动力煤期货交易,初步形成以太原价格指数定价、明确供煤数量的结算交易新模式。

(四)认真研究,推进煤电基地建设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大型煤电外送基地科学开发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4〕243号),以及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工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要求,围绕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低碳发展,借鉴同煤塔山循环经济园区的做法,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前提,以电力市场需求为基础,煤炭资源条件为保障,统筹环境资源、生态保护要求、水资源等条件,科学制定《山西煤电基地科学开发规划》。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条件,在晋北、晋中、晋东煤电基地内,依托已形成的煤电基地的雏形,因地制宜的合理规划大基地内的煤电集聚区,实现集约开发、有序开发,依托煤炭年总产能达到5000万吨及以上,具备建设千万千瓦级煤电装机规模的资源和环境支撑条件的大型矿区,有序推进晋北、晋中、晋东三个千万千瓦级清洁高效大型煤电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煤电循环经济园区。

(五)周密安排,提速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5号)的精神,促进煤电清洁发展、绿色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编制《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合理安排各年度改造任务,对完成改造且通过环保组织评估验收机组,按规定落实相关资金、电价和电量等奖励政策。

(六)拓展市场,加快外送和省内电网建设

充分发挥我省晋北、晋中、晋东南三大煤电基地距华北、华中、华东电网距离较近的区位优势,抓住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的要求的有利时机。抓紧落实与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等省签署的外送电协议;促请国家电网公司加快建设国家已批复的我省四条外送输电通道,努力扩大晋电外送规模,促进电力消纳,有效解决我省电力严重过剩的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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