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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2015-08-20 10:45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海上风电可再生能源海洋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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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不平衡。海洋开发活动集中在近岸海域,可利用岸线、滩涂空间和浅海生物资源日趋减少,近海大部分经济鱼类已不能形成渔汛,近岸过度开发问题突出。深远海开发不足问题需要重视。

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入海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近岸海域水质恶化趋势没有得到遏制,局部海域污染严重,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胶州湾、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珠江口及部分大中城市近岸海域。

生态系统受损较重。受全球气候变化、不合理开发活动等影响,近岸海域生态功能有所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海水富营养化问题突出,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频发,一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受损严重,部分岛屿特殊生境难以维系。

资源供给面临挑战。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产、生活、生态用海需求日趋多样化,对传统海洋资源供给方式提出新的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自然规律,根据不同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合理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科学谋划海洋开发,调整开发内容,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能力和效率,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构建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

(二)基本原则。

陆海统筹。统筹海洋空间格局与陆域发展布局,统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陆源污染防治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尊重自然。树立敬畏海洋、保护海洋理念,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开发活动严格限制在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维护好海域、海岛、海岸线自然状况,保护好海洋生物多样性。

优化结构。按照经济发展、生态良好、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海洋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控制近岸海域开发强度和规模,推动深远海适度开发。

集约开发。提高海洋空间利用效率,把握开发时序,统筹城镇发展和基础设施、临海工业区建设等开发活动,严格用海标准,控制用海规模。对区位优势明显、资源富集等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突出重点,实施点状开发。

(三)功能分区。海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可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种功能。依据主体功能,将海洋空间划分为以下四类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现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资源环境约束较强,产业结构亟需调整和优化的海域。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发展潜力较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可以进行高强度集中开发的海域。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以提供海洋水产品为主要功能的海域,包括用于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功能的海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领海基点所在岛屿等。

(四)主要目标。根据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的总体要求,规划的主要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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