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风电风电产业市场正文

我国新能源开发法规和政策分析

2015-08-24 09:04来源:能源观察关键词:新能源开发风电政策风力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我国政府大力支持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并且制定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详细措施和目标,鼓励利用各种资金进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并保护新能源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部分地区有关风能和太阳能经济的具体激励政策如下:

1.内蒙古

装机情况:大型风力发电机14.5MW,小型风力发电机18.5MW,光伏系统以20Wp为主。

补贴政策:财政补贴:1986-1990年共补贴2500万元,每购进一套100W风电系统或16W光伏系统补贴200元。资金来源于财政;支持科研开发:每年拨款30万元;支持机构建设:56个旗县建立了推广机构,政府提供工作经费。

税收政策:对风力发电的增值税附加优惠,由一般的8%降低为3%;免收所得税2年;光伏系统增值税附加征收:10.69-14.43元/16WP-21.6WP。

定价政策:实行还本付息电价,95年为0.713元/kWh (含增值税),0.609元/kWh(不含增值税);差价由电网和用户共同承担,电网分担0.200元/kWk,用户承担其余部分,以电费加价(0.0025元/kWh)形式补贴。

贷款政策:国家经贸委已安排4亿元支付风电;国家计委安排荷兰政府贷款支持风电。

其他政策:土地使用政策:按实际占用土地征收土地税;占用耕地者5年内免交所得税;占用未使用土地者10年内免交土地税。

2.新疆

装机情况:现有大型风力发电机:16.7MW;户用光伏系统:8000套(10-20WP)。

补贴政策:对推广项目补贴:对光伏系统和小风电发电系统补贴50-200元/套;对科研进行补贴:每年用于科研及推广费用超过100万元;支持机构建设:为大部分县级农村农业办提供工作费用;对光伏系统用户补助300元或价格的10%/套。

税收政策:对风电:外资、合资其余经营期10年以上者,前2年免税,后3年减免,后5年所得税率为15%;产品出口免增值税。对光伏系统:增值税及其附加,按月征收,税率分别为17%和10%;所得税按季征收,税率为15-33%;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国际捐赠免税;非捐赠:关税12%,增值税17%。

定价政策:实行还本付息电价,95年为0.698元/千kWh (含增值税);差价由电网和用户共同负担,电费加价0.02元/kWh,其中0.005元/kWh用于补助风电差价,不足部分由电网负担。

原标题:我国新能源发法规和政策分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新能源开发查看更多>风电政策查看更多>风力发电查看更多>